阳春市人民法院的阳春市人民法院六专四室修缮项目,其招标前期工作已完成。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一、采购项目编号:TZCYC-2024-088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人民法院六专四室修缮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31898.99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编号:TZCYC-2024-088
2、项目名称:阳春市人民法院六专四室修缮项目
3、采购项目的内容:本次采购目的是确定阳春市人民法院六专四室修缮项目的供应商。
4、采购项目的性质及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和服务资料(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
9、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非广东省内企业,所提供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资格,且须证企相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或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到本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本次采购不举行答疑会。若有疑问,请书面传真、邮至本公司,过期不提交者当无异议。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4年11月21日 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梅花村开发区86号永顺商住楼B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梅花村开发区86号永顺商住楼B幢。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姚女士 联系电话:0662-726911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662-7720773
(二)采购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梅花村开发区86号永顺商住楼B幢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662-7269118
(三)采购人:阳春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 邓先生
联系电话:0662-7720773
邮编:529600
评审结果公示网站: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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